事项名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换发和补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未满十六周岁公安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补领新证。

  办理材料:居民户口薄,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居民持户口薄,旧居民身份证到法库县居民身份证受理处采集人像,打印制证核对单,缴纳证件工本费,打印取证凭证。持取证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取证。

  注意事项:户口核对时发现户口项目差错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公民办理常住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于有效期前三个月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后,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

  收费标准:第一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20元/证,第二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证。

  收费依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法库县金牛街剑桥世家5、6号门市点

  联系电话:024-8711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