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设定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8]4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沈阳市公安局文件《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

  申请条件: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2、父母身边无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子女,准许一名已婚(离婚)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3、上述条件均含再婚夫妻且在沈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办理材料:1、本人申请书;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3、婚姻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人事档案等材料);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领取)。

  办理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父母离婚子女投父母或达到婚姻年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本市无子女,已婚、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分局审批)。
  
  法定时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收费(执罚)标准:无

  办理地址:全县各派出所;法库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处(法库县金牛街剑桥世家5、6号门市点)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15710506602

  表格下载:请登录网址http://gabsdt.shenyang.gov.cn/tabledownload.asp,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