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居民搬入新居落户
设定依据:《市内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工作意见》沈公发[2013]19号第三条。
申请条件:我市居民购房迁移户口(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材料:1、房产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
办理时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办理地址:全县各派出所;法库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处(法库县金牛街剑桥世家5、6号门市点)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15710506602
表格下载:请登录网址http://gabsdt.shenyang.gov.cn/tabledownload.asp,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