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新出生婴儿落户登记

  设定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申请条件:新出生婴儿父母为法库县户籍,新出生婴儿落户可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

  办理材料: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以及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③父母婚姻关系证明;④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查验);⑤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领取)。

  办理流程:派出所直接办理。(无“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的、往年出生的需上报分、县(市)局审批、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随来随办【无“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的、往年出生的需上报分、县(市)局审批,需30个工作日,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需55个工作日。】

  收费(执罚)标准:无

  办理地址:全县各派出所;法库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处(法库县金牛街剑桥世家5、6号门市点)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15710506602

  表格下载:请登录网址http://gabsdt.shenyang.gov.cn/tabledownload.asp,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