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投靠配偶落户

  设定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沈阳市公安局文件《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

  申请条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已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

  办理材料:1、本人申请书;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7、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书(城市迁往农村)。

  办理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

  办理时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办理地址:全县各派出所;法库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处(法库县金牛街剑桥世家5、6号门市点)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15710506602

  表格下载:请登录网址http://gabsdt.shenyang.gov.cn/tabledownload.asp,下载相关表格。